2024年色达县关于禁渔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3-
0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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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范围:色达县内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
禁捕规定:色达县境内全年禁渔,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开展捕捞活动。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为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垂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
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处罚。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色达县同步启动“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全领域开展禁捕水域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同时进行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环节清理整治和渔具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采购、加工、销售和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主动维护禁渔管理秩序,带动身边人共同遵守禁渔规定,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拨打渔政管理部门或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色达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0836-2602314
色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36-8522315
色达县公安局
0836-8522110